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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管问答:关于学校、石材城叉车是否在监管范围的问题

有535人浏览 日期:2019-06-04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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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有网友于5月23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学校、石材城叉车是否在监管范围的问题,5月28日,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。
 
 
 
问: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定义,是指除道路交通、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、旅游景区、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。请问在学校、石材城等场所使用的叉车是否属于定义所指的“等特定区域”。
 
答:学校不属于工厂厂区、旅游景区、游乐场所,“三区”以外的场车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。目前《特种设备目录》和《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(TSG N0001-2017)对工厂厂区、旅游景区、游乐场所的具体定义不是很明确,我们正在修订《场车规程》,修订时予以具体明确,并给出具体定义及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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